您好,欢迎进入江苏久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网站!
一键分享网站到:

产品列表

PROUCTS LIST

新闻动态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装置—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变频串联谐振试验装置—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次数:722 更新时间:2019-08-16

(一)将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等多方面因素,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下同)、0.45元、0.55元。

  (二)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的价格在当地燃煤机组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内的部分,由当地省级电网结算;高出部分由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经批复的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经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规定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指导价执行。

  (四)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版权所有 © 2019 江苏久益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ICP备案号:苏ICP备2020069524号-23